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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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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1-19 15:5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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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技术标准为指导性标准,包括规程、指南、建议、技术规定或条例等。 2、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技术标准为政府主管部门、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试验部门与相关人员提供技术依据,这些标准仅具指导性,本身不具法律性;但这些标准可被有关各方在约定的基础上,或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后,体现其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 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技术标准主要由学会的标准出版工作委员会、各分科学会或下属的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写,初稿经学会的有关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并广泛征集意见后,经专家小组开会或通讯鉴定通过,报学会标准出版工作委员会审批并编号后出版发行。 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技术标准的书写体例宜根据标准的不同性质(如规程、建议、指南等)而定,并可参考国际上一贯通用标准(如ASIM,ACI,BS等)的做法。鉴于这一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除标准的封面及封面里页的形式外,先不规定统一的书写格式。 5、为编写标准所需的费用,以及具体的出版与收入由组织编写的分科学会或专业委员会自行筹措和处理,但应强调井尽量照顾编写人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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